2012年2月24日下午,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兰州市唯一一家“兰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来自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牛处长、冯处长、兰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的杨处长、王主任与我所部分律师共同进行了揭牌仪式。我所主任、赵文学律师发表了题为《在“兰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揭牌人工上的讲话》,全文如下:
在“兰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揭牌
仪式上的讲话
首先我代表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欢迎市残联、市司法局领导参加“兰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揭牌仪式。下面我就揭牌仪式发表如下简短讲话。
一、工作简要回顾
我所是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残联指定的“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单位”。自从2004年至今,我所对残疾人提供了许多法律帮助,包括咨询、起草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等。据统计,我所每年接待残疾人大约50余人次。另外,我所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市残联组织的“全国助残日”等活动。由于辛勤地工作,我所2007年被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残联评为“全省先进助残律师事务所”,我本人被评为“全省先进助残律师”;2011年我所被市残联评为“兰州市扶残助残爱心集体”。
二、律师在助残方面的重要作用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尤其是下肢残疾的人行动不便,到我们所里来的残疾人有的是抬来的,有的是背来的,有的是坐轮椅来的。所以,我经常想再穷也比残疾好,健全的人只要能吃苦就能养活自己,而残疾人不行。所以,全社会应当更多地去关怀和帮助残疾人。下面通过去年办的两个案例来说明律师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方面的重要意义:
1、2008年11月,姚远(学生)在甘肃省新科工业学校被牟福强等八人致伤,造成一级伤残。我所受理此案,帮助家属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且通过法院免交诉讼费。城关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各种赔偿151.5270万元。
2、2009年9月,彭军驾驶出租车和甘肃省第八客运公司的客车相撞,造成七级伤残,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造成自己车上的乘客死亡。我所受理此案后,同样帮助其家属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七里河法院判决甘肃省第八客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等被告共同赔偿彭军31.8358万元。
三、“兰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在我所挂牌具有重要意义
省、市残联对我所在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方面提供了许多条件,在此非常感谢。这次市残联又将“兰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设在我所,是对我所过去工作的肯定,又是对以后工作的鞭策,我们深刻理解其意义,也承诺今后一定能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工作,绝不辜负市残联、市司法局及其领导的期望,争取做全省、全国爱心助残优秀律师事务所。
四、今后工作打算
1、我所决定成立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小组,我任组长,李生凯、潘学渊律师任组员,负责具体工作。
2、事务所要对残疾人救助站方面的工作给予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
3、提供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又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残疾人,助残律师可以上门服务,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
五、对“兰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工作的几点建议
1、(根据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市司法局、市残联要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开绿灯,建议凡是涉及残疾人诉讼、仲裁等案件,由市残联开具介绍信或指定函,直接去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市法律援助中心免审。
2、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市残联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目前物价飞涨,残疾人又是弱势群体,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法律援助的经费又少,且审查严格,如法援手续办不下来。律师也无能为力,如果市残联能给予一定资金的帮助,便于律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最后谢谢大家。
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
赵文学
2012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