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的声音不能消失
胡永宁
龙年伊始,方舟子质疑韩寒代笔事件,引发多方论战,成为这个冬天最热闹的看点。
方舟子的质疑主要基于“分析推理”,而不是搜集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其本人所说的“考据”方法,这种质疑的方法本身就带有很大的风险,因为质疑点不是罗列事实,而只是依据一般规律、常理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这种推理是一种高度盖然性的演绎,是学者的一种假想。任其有多么严密的逻辑、多么精细的思维,都不能保证与事实百分百的契合。也即方舟子的质疑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在真相没有被揭露之前,这种质疑本身就是可疑的。但是这种质疑却也是人类常用的思维方法,是我们大家对一个事物进行判断的最主要方法,所有人都用这个方法进行合理的怀疑,进而提出自己的意见。科学也在这样的质疑中前行。质疑是我们神圣的权利,对任何人、任何事、任何行为、任何思想或理论,都可以被质疑。这种可贵的质疑是探究真理或真相的基本方法,是推动人类进步的阶梯,是发表言论的起点。
方舟子以他一贯的“偏执”去质疑一个所谓的“公众偶像”,只要他没有恶意,没有逻辑的错误,没有违背基本的伦理准则,没有捏造和明显的主观臆断,这就是正当的权利。正如登月有人在质疑,“9.11”有人在质疑,历史上许多事件都有人在质疑一样,没有必要进行封杀或攻击,你可以置之不理,你可以与之进行论战,为的是探究真相。
方舟子的质疑完全在合理的范围,并没有逾越学术争论的界限。
而被质疑的韩寒,对待这种质疑,他可采取的应对手段很多,他可以置之不理任其自生自灭;他可以拿出手稿或其他的证据来证明真相;他可以与之展开论战,在论战中显示自己的才华,让公众来判断真假;当然,他可以去告发,说方舟子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打扰了自己的安宁。但是,告发显然是想借助于国家强制力来探求真相,这实际上已超出了学术争鸣的范围,将一个学术真假问题变成了法律问题,是在动用强制力阻挠一方对自己的合理怀疑,即便胜诉,胜之不武。
诚然,文学创作的事件很难自证,文学的东西是一种感性的东西,可能在灵光一闪之间就成就一篇奇文,而饱学之士终生都可能碌碌无为,它可以不要草稿,也可以不需修改,浑然天成,偶然得之,虽则被质疑的是长篇三重门,其不修改的可能极微,但确实也有这样的天才,韩寒是不是这样的天才呢?
方舟子以一己之力担当道义,其奋战的决心是可贵的,社会需要这样的质疑,在我国目前社会诚信缺失、包装过度的环境里,用质疑来剥掉层层面纱,找寻事情的本来面目是迫切的。
这个社会需要诚信,不管你有无天才,德行是一个人所必需的,而公众人物更需要德行,不管韩寒怎样,这场论战需要保护的是质疑的精神和说话的权利,强势者不让人质疑,对质疑者动辄打击,是强权社会。这一点良心是需要悉心保护的,保护方舟子就是保护我们的良心,捍卫我们说话的权利。方舟子虽然不能代表社会的良心和正义,但是他起码在维护或捍卫着良心和正义。当质疑者声起,提出他的合理质疑,更多义务应该由被质疑者承担,在道义上,这是合理的期盼。
法律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在学术的争鸣、合理的质疑中,法律应该保持缄默。公众人物的论战,就某个具体问题的争辩动辄上纲上线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文革的遗风已经在这场论战中时隐时现,这是值得警惕的。法庭是一个说理的地方,而论战更是说理的大场地,为什么不在论战中充分的说理,网络给予了极其广大的平台,而要在法庭这么一个狭小的地方去说理呢?
当然,选择诉讼,也是韩寒正当的权利,他有权这样做。但问题是诉讼能终止方舟子的质疑吗?诉讼能给韩寒清白吗?法律的判决乃是证据的对抗,法律重证据重事实,而写作本身就是难有证据的事件,很难自证。在法律上,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韩寒提起诉讼的时候,他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真实。方舟子只要质疑就可以了,所以,以目前事件进展状况看,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在法律上韩寒都要承担更多的义务。
以我国目前法律的判例,很难以诉讼手段结束这场论战,2010年郭庆祥诉范增案,肖传国案,更远一点的彭宇案,都是遗憾。因为这场论战根本就不在法律管辖的范围内,它属于道德范畴,硬要法律裁判,法律只能给出法律的裁判,结果很明显,要么方舟子败诉,要么韩寒败诉,无论怎样,法律都不能剥夺质疑的权利,方舟子在这场论战中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恶意攻击侵犯谁的名誉权。
方舟子的质疑捅到了一个团队,捅到了一个集团,打破了传统图书的种种规则,对传统图书运作的利益链构成挑战,也超越了中国人一版的处事原则,“这其实反映了社会的不正常,对造假太宽容,反而对揭露者不宽容”,他的质疑因之引起了群起攻击。方舟子正在孤军奋战,期望正义的人们,不要仅做围观,应该呐喊,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支持“斗士”,支持方舟子,保卫质疑的精神,保卫说话的权利,向那深厚的集团挑战,撕开铁幕。
支持方舟子,就是支持我们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