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
甘肃陇达律师 律所简介 律师风采 律所动态 职业领域 经典案例 法律咨询 最新法规 联系我们
  • 1
  • 2
  • 3
职业领域
法律咨询
留言标题:关于短信诈骗中对电信、移动资费造成恶意透支的定性?
留言时间:2010/8/30 15:05:19  留言人:匿名
留言内容:
犯罪嫌疑人王某用虚假身份证购买90元电信小灵通电话费,然后进行短信群发,在2分钟内发短信10余万条,造成电信短信资费损失数万元,对王某对电信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定性?
回复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用假的身份证购买电话费,存在欺诈行为,而2分钟内发短信10余万条定是为了以非法占有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造成了开户人的损失,符合诈骗的犯罪构成,因此,应当认定为诈骗!
甘肃陇达律师
版权所有: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中心写字楼902-905室 电话:0931-4987106 13609360371
© 2024  电子邮箱:gslongda@163.com 陇ICP备2023000034号-1  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