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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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领域
法律咨询
留言标题:劳动纠纷
留言时间:2010/8/20 10:20:42  留言人:刘明
留言内容:
我是2009届的毕业生,09年8月被甘肃省电力公司招入,当时签了就业协议,参加了公司培训后被分到电力公司子公司-兰州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试用半年后转正,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5月份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公司要我赔付培训费,不然就不给我办离职手续,请问我是否有义务赔付。
回复内容:
你可主张公司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你的权益为由辞职,这样公司要求你我赔付培训费,就没有了任何根据.
甘肃陇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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