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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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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合同咨询 |
留言时间:2013/12/19 16:40:58 留言人:匿名 |
留言内容: |
我于2013年10月5日向甲方租一铺面,及付租金10800,保证金2000,共付12800给乙方,租金起算日为2014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9日止,2013年10月5日至2014年1月8日为试营业期不收取房租,现在试营业期内想终止合同,合同内,写到保证金用途:当甲方在合同协议生效期内提前终止合同,保证金将不退还。协议的变更或提前终止:当甲方同意协议终止或变更时,甲方将收取乙方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我想咨询我现在想终止合同,甲方将共扣我多少钱? |
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现在还处在试营业期内,租金还没有起算。如果你要单方解除合同的话,就得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你的2000元定金是要不回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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