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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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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邻里纠纷 |
留言时间:2013/4/25 16:14:40 留言人:李霞 |
留言内容: |
我家在三层,楼上的住户是餐厅的服务员,每晚都要吵吵闹闹到凌晨,我们报警,找社区,找到她们工作的餐厅,都无济于事,她们依然吵闹。请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怎么做? |
回复内容: |
这属于对你相邻权的侵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据此,您邻居的行为明显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你可以要求她对你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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