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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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领域
法律咨询
留言标题:求助
留言时间:2011/10/9 15:16:07  留言人:匿名
留言内容:
孩子在教室上课,突然来几个人把孩子拽出校门口殴打,还砍了一刀,学校有责任吗?砍人者定什么罪?<br>
回复内容:
砍人者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确定的罪名需要更多的事实来判断。如果砍人者不能承担对您孩子的全部的赔偿,余下部分则由学校赔偿,学校具体赔偿的金额还要根据校方的过错确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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