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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现有公司企业、知识产权、房地产、劳动行政、诉讼仲裁共五个事务部,所承担的业务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法律事务,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专业水准。
一、公司企业部:
1、就公司的筹建、设立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制作各类法律文书,代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2、为公司变更、注销、资产清算、股权变动等提供法律咨询并代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3、参与公司的合同管理,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 ..
法律咨询
留言标题: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留言时间:
2011/5/6 10:07:19
留言人:
匿名
留言内容:
请问签订仲裁协议后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回复内容: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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