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定西市博客通讯商场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罗玉琪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参加了诉讼。本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的华为手机就是原告华为公司生产的,进货渠道合法并无造成消费者误认或混淆的情形,被告的行为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反而增加了原告的销售额及影响力。原告华为公司无证据证明其产品需经其许可才能销售,故被告为销售原告产品而使用原告注册商品标识的行为,属正当使用,不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
后原告不服上诉,但在二审审理期间,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
罗玉琪律师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同世界排名笫49且有上海著名专业大律师助阵的著名企业进行了一场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较量,一审初生牛犊不怕虎,竟然剑走偏锋,旗开得胜。二审不战而屈人之兵,对方虽号称打遍全国无敌手,仍在开庭后征求我方同意,撤诉了之,最后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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